經濟是維持人類生活所需的要素,營利性更帶有一種進步意味,獲得金錢的勞動和生產技術是啟蒙時代的商人擴大自己政治實力的原因之如果把營利性擴大到政治領域,或可視為解讀政治經濟之謎之途徑。縱關史冊,人類的政治雛型是起源於「初民社會」,先是以「血緣」為基礎慢慢演化出以「地域」和「財產」為基礎的氏族社會。人類因為生活需要,也逐漸演化出「政治」。 根據國父孫中山先生說:「政治,政為眾人之事,治是管理。」政治是人類文明社會之產物。而市民權(civil right)代表的是個人獨立之象徵,在十八世紀民主思潮中興起,市民權賦予市民私有財產權,且透過私有財產權的擁有,個人被賦予身為社群會員的人格。擁有財產勢力的市民菁英,也是歷史上的對抗菁英(counter-elites),在歷史演進中,逐漸被賦予各式各樣參與政治活動的權利 (Braudel, 1994,2008)。十七、十八世紀的古典自由主義認為德性和營利性是強政治進步的動力(謝宗林、李華夏,2000),一般人的看法,認為經濟學與政治學應是涇渭分明、分道揚鑣的,然而,德性和營利性對政治經濟在我們實際生活上之關聯是很密切的,甚至難以區分,舉例而言,政治務為了公眾的經濟生活做出政見,但若為官時,官德不足,法律有規定可以下台或道歉來完成政治責任,顯見德性在政治舞台是有其重要性(羅衛東,2006)。專此,本文淺論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熊彼得(Joseph A. Schumpeter)、馬克思‧韋伯(Max Weber)、杭廷頓(Samuel Phillips Huntington)、法蘭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的對於自由主義和民主之相關理論,並對應台灣民主化經驗來建立了解古典自由主義之民主理論。 關鍵字:市民 自由主義 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