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從自由主義女性法學者的立場出發,以台灣現行的情色言論管制體系和內容分級制度為例,說明台灣目前的情色言論規範框架的特色何在,以及其在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上所面臨的基本挑戰。所謂「網路色情氾濫」戕害青少年的說法,經常是贊成立法強制內容分級和內容過濾陣營所持的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萬能藉口,但卻往往忽略了傳播通訊科技的脈絡,忽略了法理層面所涉及的立法管制本身違憲與否的問題,以及內容強制分級和過濾所隱藏的資訊社會價值選擇問題,導致正反雙方各說各話,辯論難以聚焦的困境。為了徹底釐清內容分級和過濾所涉及的議題,本文首先將針對網路內容分級和過濾,目前有哪些可能的選擇模式,進行分析,並針對內容分級和過濾所面臨的種種憲法障礙,予以討論。本文討論內容強制分級和自願分級的差異,以及強制過濾和自願過濾的差異,並且針對兩者差異所涉及的憲法言論自由和資訊取得自由爭議進行分析,說明正反雙方的論述不足之處。從憲法法理分析和思想觀念發展的未來兩個角度切入,本文主張任何有國家權力支持的內容強制分級制度和過濾制度,對於數位社會的發展走向,有重大影響,而對於女性主義法學來說,此一法制架構亦有值得反省的必要性,所以,在執行這樣的情色言論規範框架之前,似乎應該更為徹底地去辯論和釐清其實際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