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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益膨脹的資本市場、高度複雜的新技術和現代財務環境,導致會計皮審計紀律鬆懈,以致產生違反道德的行為,揭露了財務會計執業人員的操守問題,也暴露了公治理的缺失。以追求符合股東利益極大化為目標的公司治理結構正遭受衝擊,納入企業倫理與問責觀念,以追求企業價值極大化為目標的公司治理結構,正方興未艾。企業該如何從倫理的角度思考股東、員工、管理者與利益相關等不同對象間的利益衝突,安排適宜的公司共同治理結構,是本文探討的主題。 欲達成有效的公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企業必須具備良好治理的共同要素,包括:問責(Accountability)、公平性原則(Fairness)、透明化(Transparency),以及倫理性的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lity)。 企業治理結構並無法存普遍適用的單一模式,公司治理模式由股東的單邊治理發展成為利益相關者參與的共同治理,就是由股東、經營者、職工、債權人、消費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模式有:1. 股權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2. 股東員工共同決定的治理模式,3. 社會責任模式的治理模式,4. 利益相關者公司治理模式。在共同治理中,利益相關者在公治理也佔有一席之地,公不僅要對股東負責,也要對非股東的利益相關者覆行社會責任。 公司治理模式的安排,可以透過:(1)企業所有權狀態依存性的分析,與(2)風險承擔態度與倫理問責的分析,採取相對應的公司治理結構,妥善的關注利益相關者的權益,達成企業價值極大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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