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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台灣新移民子女母語教學情形初探

摘要


新移民子女目前已占台灣新生人口十二分之一,惟目前各中、小學每週一節的「本土語言課程」,卻因為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本土語言」範圍只包含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語,其他新住民母語,包括中國大陸各地方言、越語、泰語、馬來語等新移民所使用語言,目前則無法開課,僅能利用課餘時間,透過社團活動方式進行指導。於是新移民子女無法在本土語言課程中學習自己的母語,反而要去學習其他民族語言,造成一種文化歧視。於是教育部鼓勵高中以下學校若有志工願免費教授越南、泰國、馬來西亞等國語言,可專案申請,通過後就可利用本土語言課時間開課。筆者於2010年4月9日在台灣立報上投書「皇帝不差餓兵」乙則,對於報載教育部規劃99年度(2010)已核定臺北市等24個縣市政府,辦理新移民子女本土語言課程,採「志工免費教授」制度,提出質疑。教育部公開答覆,表示該年度已核定臺北市等24個縣市政府辦理「教育部執行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經費總計新台幣4,244萬8,796元,各校可於每年10月底前向各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辦理。惟筆者於2011年6月18日向教育部詢問新移民子女母語教學情形時,該部答覆是「建議可逕向申請辦理之縣市政府直接洽詢」,待再向相關縣市政府直接洽詢之後,才發現台灣新移民子女母語教學情形實在難稱理想,還有許多方面值得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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