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競賽項目是我國在國際運動賽會中的主軸,我國在2000年及2004年兩屆奧運會中屢創佳績,共獲得2金1銀2銅。跆拳道裁判的專業能力以及裁判道德是維繫跆拳道運動未來發展的重要一環,也將是能否繼續成為奧運會的正式比賽項目重要關鍵之一。世界跆拳道聯盟於1973年5月28日制定跆拳道競賽規則,直至2005年4月12日止,總共為跆拳道規則做了十一次修訂。本文主要探討跆拳道競賽新規則修訂對裁判員方面的影響:一、比賽節奏加快;二、邊角對抗增加;三、認定有效得分困難度增加。期許裁判於擔任執法過程中能注意新規則之改變,教練與選手於訓練中能因應新規則的修訂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