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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清代異族禁婚相關法律規範下的臺灣民番通婚禁令

摘要


本文嘗試從匯集清代所有制度的《大清會典》與清代最高法律規範的《大清律例》,檢視清代是否還有與民番通婚禁令類似的禁令類似的禁令,這些禁令又是在什麼樣的脈絡下產生的?是否影響了臺灣民番通婚禁令的發展?在臺灣法令的實施狀況又是如何?清廷除了禁止民番通婚,其他亦有禁止漢民娶蒙古婦女、與苗人結親、娶回婦,且比起前朝,他們會更細緻的界定漢族與其他族群,而不是只有「華夷」的二元分法。同時我們亦可發現,從清初期,朝廷就一直認為漢人移民帶來許多問題。清代異族通婚的禁令大致能分成兩個階段。乾隆以前所制定禁婚令是為了避免漢族與其他族群產生糾紛,也兼有保護少數族群的目的。隨著乾隆晚期以後邊疆情勢不穩定,通婚禁令的頒布原因有些改變。道光年間頒布的禁婚令,其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避免漢民依附夷族反叛。雖然清代有許多禁止漢民與異族通婚的法令,但以臺灣社會為例,禁令顯然沒有落實。臺灣社會仍有許多通婚的紀錄,且地方官也熟知這樣的狀況,但從來沒有任何官員或當事者因為通婚的關係受罰。另一方面,也只有當社會動亂,牽涉到漢番勾結的狀況時,官員才會特別關心其中是否有民番通婚的狀況存在,特別是漢民娶番婦的狀況。在官方文獻的紀錄中「娶番婦」基本上等於「勾引番社」的必要條件,而民番通婚的其他可能,則不是清代官員所關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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