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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The Individual and the Authoritiesin Traditional Chinese Legal Thought

中國傳統思想裡的個人和權威

摘要


這是作者於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在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國際法學論壇」所作的演講。 近人分析傳統的中國政治,都認爲統治者權威過重,並認爲問題出在儒家思想。這種想法是不確當的。 傳統中國的統治者權威過重,人民被迫絕對地服從政府,而政府的作爲可以完全忽視或極少顧及民意,確係事實。但是古代儒家的主張與之正好相反:孔子認爲人雖有智、愚、善、惡,但其本性是相近的,所以人人都應該以心比心,消極地做到「己所不欲,勿施與人,」積極地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他又認爲雖然君、臣、父、子職責不同,但是在社會中各有一定的功能,所以應該各儘本分,互相尊敬。 孟子更明白地子說明瞭社會分工的必要,所以他認爲君民之間的關係是互需、互利的;但是因爲他相信人性本善,只要有適當的環境就可以生活得很好,政府的功能極爲有限,所以他又有「君爲輕,民爲貴」之說,主張統治者不僅要尊重人民,並且要努力地爲他們謀福利。假如統治者濫用權威,殘賊人民,便成了「一夫」,人民可以起而誅之。 荀子認爲人性本惡,所以需要外在的規範、帥友的教導和自我的修養,在獲得充分的教養之後,人人皆可以爲堯舜,進而教導他人,治理國家。所以統治者是爲人民的需要而存在的。但是一般的君主未必有這樣的教養,倘若其作爲失當,臣民不可盲目地服從,而應「從道不從君」,身爲官吏者更應爭、諫、輔、拂,使君主免於過錯。荀子沒有主張暴君放伐,但是他警告說:「君者舟也,民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統治者殘害人民,便有覆亡的危險。 依據以上的分析,可見古代儒家認爲君民關係不應該是一面倒的主宰和屈從,而應該是相對的互需和互重。 其實古代思想家中,除了儒家以外,大多也不支持過度權威性的統治。莊子認爲世間的是非、善惡都是相對的。任何人想以一己之見加諸他人必然會造成極大的傷害。所以他主張絕聖棄智,廢除權威和法令。在此理想實現之前,政府應該儘量避免擾民,做到「上如標枝,民如野鹿」;人民則應該儘量拒絕官職和財富的誘惑,以免受統治者的控制,假如爲情勢所迫,無法全身而退,則避隱、佯狂、甚至自殺,都比失去自由和尊嚴好得多。 老子和莊子一樣希望人民能免於暴君、昏主的迫害,但是二人的理論至此便分道揚鑣了。老子不認爲人民在擺脫從威的控制之後,可以各行其是,而應該拋棄了既有的知識和是非,跟隨一個真正的聖人,進入他所認定的理想世界。在這個世界裡,人民無知無識,無憂無慮,然活得像嬰兒一般。假如有人不肯服從,不願接受那樣的生活,聖人便「鎮之以無名之樸」,使之就範。這種理論雖然有助於極權統治,但是它有一個重要的前提:統治者必須是一個真正的聖人,一般的統治者是不能享有聖人的權威的。 墨子主張「上同」,當然是支持政府權威的,不過他強調天子應上同於天,而「天志」愛民,所以政治應以民意爲依歸,君主不可濫用權威,暴虐人民。 真正主張權威統治的是法家。因爲他們處在國際間弱肉強食,國內「上下一日百戰」的「大爭之世」。君主希望鞏固其地位必須鎮壓世襲的貴族而直接地控制人民。爲了這個目的,法家勸他廢除已有的傳統規範,使他所制訂的法律成爲唯一的行爲準則;此外他們還強調絕對的君權:韓非將君主比作帽子,臣民比作鞋子,說「冠雖穿弊,必帶於頭;履雖五彩,必踐於地。」 韓非這種說法並未完全爲時人所接受。有些人還是認爲權威是應腐敗和暴虐而引起了革命,其後又爆發了內戰。在這過程中許多人曾經努力想爲中國政治另覓新徑,他們絕大多數都認爲應該走向民主、法治,但是經過將近百年的嘗試,只帶來了一些膚淺的改革。幾千年來最嚴重的一個問題-政治權威的集中和濫用-依然存在如故。爲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因爲民主、法治是西方的產物,與其歷史、文化有密切的關係。雖然其基本精神中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何付諸實施,未必只有-途。西諺說「條條大路通羅馬」,不同的國家或許可以有不同的走向民主、法治的路。可借現在還沒有人找出不同於西方所走的路。假如目前不得不走這條西方的路,便必須具備和西方人相似的觀念和心態。近代中國之所以沒有能夠切實施行民主、法治,就是因爲制度和法律難然改了,人們對於權威和規範的觀念還沒有改,所以只能模仿一些西方的表像,東施效顰而已。怎樣才能改變傳統的觀念?應該仔細地加以分析,找出其中有益及有害於民主、法治基本精神的部分。有益者加以發揮,有害者加以革除。依照本文的分析,強調人的尊嚴,人人各有相對職責的正宗儒家學說是有益的;鼓吹三綱五常、尊君卑臣的商韓、董仲書以及宋明理教的學說是有害的。希望有識之士能一起來發揮正宗的儒家學說,在我國固有的思想基礎上建立起適合我國的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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