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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論“一事不二罰”原則在行政秩序罰上之適用

摘要


本文係以行政秩序罰如何適用一事不二罰原則爲主題,即一般所稱之處罰競合問題。此不只涉及到行政秩序網本身之並覆處罰,也及於行政秩序罰與其他制裁方式間之關係。本文係先從理論症探究一小不二罰原則之概念,藉以明瞭此原則之意義及與其關係密切之一事不再理原則間之關係。其次,著重於一事不二罰原則在憲法上之根據,並參照德國基本法上之規定及各種學說,加以歸納整理,且及於例外情形之容許。再就行政秩序罰各種競合之情形,如與刑罰、與行政秩序罰、與懲戒罰及行政上之強制執行等之競合,藉由已建立之學理基礎,參酌外國立法例,深入討論一事不二罰原則之適用情形。最後,本於論述所得,針對我國現況所發生問題及日後之立法方向,提出個人淺見,供爲參考。

被引用紀錄


賴建豪(2008)。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在行政罰上之適用〔碩士論文,淡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6/TKU.2008.00375
郭銀子(2010)。論我國緩起訴處分與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之 法律關係-以酒醉駕車案件為例〔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cycu201000767
陳偉民(2001)。我國對逃漏營業稅處罰之研究〔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cycu200100467
周菁(2016)。內線交易行政制裁制度之比較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600372
文大中(2016)。臺灣證券交易所之法律地位:以行政法觀點檢討其與發行公司或證券商之法律關係〔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60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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