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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從財產權保障與政府權責論震災重建

摘要


九二一地震後,政府制定九二一震災重建條例,做爲災後重建工作的主要依據。本文從則產權的保障與政府權責這兩個角度,檢討本條例的重要規定,並嘗試提出修訂建議。首先,本文討論災後重建的正當性與目標,並介紹本條例的重點。其次,探討政府提供誘因(包括鼓勵民間參與的誘因)的相關規定,並提出幾點改進意見。鑑於土地資源的特性與開發需求,本文檢討本條例規定是否能維持土地的適度開發規模;從土地則產權的保障(與限制)這個觀點,評估本條例所創設的「以地易地」機制,並兼論公用徵收這個法律概念的內涵。由於政府在災後重建中扮演關鍵角色,本文最後則檢討政府的權責,包括提供平等保障與消除自利疑慮等。

被引用紀錄


盛仲達(2008)。由山坡地社區災害與管制沿革探討未來管理機制初探〔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08.1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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