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學家拉倫茲於一九九三年一月二十四日辭世。此一法學巨擘之死帶給了德國法學界不可彌補的損失。然而,國人所罕知的是,拉倫茲在納粹時期是「民族的法更新運動」的中堅人物。他與許多法學者在當時競相提出充斥著種族主義色彩的法學理論,爲納粹的法制變態進行護航。拉倫茲在生前曾經寫了一封信,解釋他在當時是情非得已,其真正目的在引導納粹走向理性之路。就他在第三帝國時代的著作看來,這種說法的可信度卻不高;他的所作所爲悲怕毋寧是源自趨炎附勢的人性弱點所致。儘管拉倫茲過世己亙十年,除了雅可布斯與呂特斯等少數學者之外,德國法學界至今對此還是保持緘默。然而,由於事關法學的存在意義,拉倫茲的歷史往事其實值得包括我國法學界在內的法律人深思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