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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James B. Angell, Minister to China 1880-1881: His Mission and the Chinese Desire for Equal Treaty Rights

摘要


一八八○年,美國政府因受西岸排斥華人運動之壓力,任命密西根大學校長安吉立爲駐華公使,要求修改蒲安臣一八六八年所訂的舊約。當時美政府欲限制華人來美,乃因下列政治原因:(一)大選即將舉行,競選兩黨競相迎合太平洋岸各州選民之心理;(二)防止國會廢止一八六八的舊約。美國總統Rutherford B. Hayes深恐舊約一廢,中國方面可能就美國在華商業及傳教活動採取報復行動;且中國方面亦可因而有單方面廢掉條約之先例。惟細讀當時美國國務卿之訓令,吾人可斷言美國欲來修約之動機,主要在於應付國內之政治情勢,因華工問題已成爲當時兩黨競選主要爭端之一,執政黨必須向選民表示願意修改舊約,方有連選之希望。 安吉立於西曆一八八○年七月抵華,於十一月與總理衙門訂立新約。其內容中國方面讓步者爲允許美國於必要時可約束(regulate)及「限制」(limit)華工赴美;安吉立同意,條約內不用「禁止」(prohibit)字樣。但此約簽訂之同日,中國提出要求:(一)中國輸船運貨到美關稅不應受歧視;(二)中美國政府應禁止美商在華販賣鴉片。此二要求經美方立即接受作爲「附立條款」由安吉立簽署立約。 此次中美條約談判前後僅四十八日,過去學者多認爲華方對美讓步,乃因當時中俄伊華交涉陷於僵局,有戰爭可能,故總理衙門對美方要求,輕易接受。本文則認爲一八八○年中美修約完成之速,固受伊犁情勢之影響,但同時亦受其他兩因素之影響:(一)安吉立自始即表示反對美國完全「禁止」華工來美“李鴻章及總理衙門受駐美公使及舊金山領事館報告,對於美國政情及西岸反對華工赴美之實情,極爲明晰。中國方面決策者,在此種無可奈何之情勢下,衡量輕重,認爲與安吉立簽約,較由美國會廢止蒲安臣舊約,對華有利。(二)據本文研究,李鴻章及總理衙門認爲可藉此機會,使美國接受對華有利之條款,即華船在美之關稅待遇及禁止美商在華販賣鴉片。雖然就華工赴美而言,一八八○年之中美條約仍爲不平等條約,但中國方面在無可奈何之下,仍可得到在貿易方面之平等條約,爲禁止外商在華販賣鴉片之模範。安吉立訂約一年之內,清廷與巴西及德國訂約。因有美國新約示範,巴西承允禁止巴商在華販賣鴉片,中德一八八一續約則對最惠國條款加以限制,他國如欲援中德條約之例須接受中德續約關於此項權利中國堅持之條件。 根據本文分析,安吉立本人認爲美國傳統素來歡迎外國人來美,故渠自始即反對完全禁止華工赴美,而安吉立基督徒之立場,亦反對美商在華販賣鴉片,李鴻章與總理衙門於條約簽訂之前曾彼此磋商,認爲應乘此機會伸張中國權利,爭取平等之原則,且爲列強禁止販賣鴉片之先聲。訂約同日提出「附立條款」決非偶然。美國西岸之排斥華工,乃中美關係史上極不幸之事。日後美國竟禁止華工前來,安吉立當時實欲緩和或防止此不幸之發展。就清廷政策而言,其正視現實之態度及求中外條約權利平等之努力,今日史家當認爲中國外交史上之新進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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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騏瑋(2010)。災害防救法制研究-以緊急應變為中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0.0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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