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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社事件所引起之中日交涉及其善後

摘要


本文主要利用中日雙方的來往照會及談判節略等檔案資料,探討牡丹社事件所引起的中日交涉及其善後措施。首先簡述日本以1871年琉球遭風船民被牡丹等社先住民殺害及1873年日本備中州船民「被劫掠」爲藉口,於1874年出兵臺灣,清政府旋派欽差大臣沈葆楨赴臺加強戰備,出現中日武力對峙局面。 其次論述由於日兵犯臺而挑起的中日交涉的過程,重點闡述圍繞臺灣內山領土主權及中、日、琉關係的一場爭論。中方在爭論中堅持:1.「臺灣全地久隸我國版圖」,要求日本「撒兵回國,不得於中國邦土地方久駐兵旅,以符條約。」2.琉球「即我屬國中山疆土,該國世守外藩」,「與日本無幹。」3.日本備中州遭風難民被「生番」頭目欽出,日方「謝函俱在,並未涉及劫掠一言。」揭露日本出兵藉口的虛偽性。 再次敘述中日簽訂「互換條約」的經過及其內容,並對如何正確詮釋條約中「日本國屬民等」及「保民義舉」內容,提出個人不同的看法。 最後敘述清廷接受牡丹社事件的教訓,在臺灣加強海防以維護主權的善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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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清沈葆楨。臺灣文獻叢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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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史學會。洋務運動(第二冊)
王元穉。臺灣文獻叢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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