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古以來即已有軍事參謀機構,軍隊中存在著有參謀的固定職務,參謀業務也日趨完善,但是參謀機構一直未能發展成爲主導性的組織體制。清末軍事參謀組織受到西方的影響,開始走向一個新的階段。不過由於政治長期的不安定、軍隊龐大,因此直至抗戰期間,參謀制度才逐漸建立。自此以後,不僅各軍事機構及部隊的幕僚作業得以有統一的範式,同時此項作業方式後來甚至爲各行政機關所採用。 不過,國軍的參謀制度由於以下幾種因素,使得應有的功能並未能充分發揮:(一)參謀教育的質和量不符需要。(二)參謀人事制度的不健全。(三)參謀人員的地位低落。 雖然如此,抗戰時期國軍發展參謀制度所遭遇到的這些問題,有許多並非是僅爲國軍所獨有,而是普遍的存在於近代中國的各行政機構。因此,戰時國軍參謀制度的發展經驗,不僅是中國近代建軍史上的重要一環,同時也足以反映近代中國行政現代化的艱辛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