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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生物科技法制:從告知後同意程序評析「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

被引用紀錄


洪敏瑜(2009)。醫學研究中告知後同意之法律意涵〔碩士論文,國立清華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3/NTHU.2009.00481
游彥城(2005)。以生殖為目的使用與處分人類精卵法律問題之研究〔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cycu200500611
和綠華(2005)。「告知後同意」原則適用於人體試驗之研究-以受試者自主權為核心〔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cycu200500076
張瀞文(2017)。論人體分離物之法律地位-以財產利用為中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700114
廖嘉成(2009)。建置生物資料庫之概括同意問題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09.0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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