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介紹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之ICF模式(以下簡稱ICF模式),以及嘗試以ICF模式發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成果(outcome)的評量。以ICF模式作爲評估職業重建服務結果的架構,可不再侷限於州政府職業重建機構僅以服務使用者就業與否做爲服務是否成功的評量觀點。更具體而言,本文將提議藉由ICF模式的架構發展一系列各分領域之成果評量工具,以瞭解職業重建過程爲了改善身心障礙者在功能、活動和參與程度等,所提供之醫療、心理、教育以及職業之各項服務的成效(effectiveness)。透過使用這些分類領域的評量工具,可以使我們更容易瞭解復健諮商師提供的直接或間接服務,對服務使用者直接的影響以及在就業結果、健康狀態和生活品質(quality of life)的整體影響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