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金融商品依種類、包裝及發行機構或地區之不同,課稅規定即不一致,造成金融機構間不公平的競爭,影響外資投資意願。賦改會決議逐一去除各商品稅制差異,走向統一的分離課稅,最高稅率僅為10%。然而,投資型保單投資收益部分是否課稅?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稅復課可行性?其他商品未來稅制走向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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