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救濟案件中,併購產生商譽得否於稅上攤銷時有爭議,目前實務上,納稅義務人對於商譽價值負完全的舉證責任,倘無法提出足夠之說明,甚至未經舉證,即遭國稅局全數否准認列商譽攤銷,造成不少稅務訟訴糾紛。收購營業部分及據點時該如何認定商譽,將針對近期三大爭議案例進行解析,以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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