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義利之辨,不但涉及個人進退、取與、榮辱的道德觀,也涉及群體生活的公共領域。前者屬個人德性倫理學的課題。後者涉及社會報酬會理化,個體權利的保障與治生問題上合理利益之追求。陳大齊先生善於辨名析理的名理分析。他對先秦儒家,特別是對孟子義利之辨的研究精微細緻,成果斐然。本文對陳先生針對先秦儒 家典籍中的《論語》、《孟子》、《荀子》所做的「義」、「利」概念之分析,學者們對「義」、「利」關係不恰當的說法之檢討逐一處理,且予以評價,期能將陳大齊先生這一研究成果再現於學界,足被青年學子們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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