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3年2月7日公布了師資培育法,歷經多年的修正與發布,主要的特色即為更改由師範校院一元化的培育方式,變為多元化的師資培育。,中,民國92年8月11日修正通過之「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實施後,教育實習制度由修畢完成大學學業後外加一學年的實習課程,改成內含於師資培育機構的一學期教育實習課程,身分別也從實習教師變為實習學生。民國94年與95年是新舊制(半年與一年)實習教師同時在教學現場實習的二年,因此,探究新舊制實習教師在實習課程的成效是否有顯著差異的需求是有其必要。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為主,訪談法為輔,藉以瞭解高雄市國民中學新舊制教育實習課程之成效,根據統計分析結果,歸納出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