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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制度與社會學之關聯

摘要


糾紛既爲人類社會所無可避免的現象,而調解又係在未起訴或未判決前從中調停排解,使紛爭獲得合理的解決,以避免訴訟程序的一種合意行爲,則調解行爲與調解程序的本質爲調解委員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間的具社會性的合意行爲,亦即多方互動的社會行爲。 在社會學領域中向有四大主要理論,即結構功能理論、衝突理論、符號互動理論及交換理論。則調解行爲或程房是否亦可藉由社會學領域中的理論加以解釋?同時,就社會學理論的要義中,是否亦有可供調解行爲參考之處? 本文將就社會學領域中主要四大理論運用綜合研究法逐一分析其與調解制度的連繫,除介紹社會學四大理論的內涵外、且透過社會學理論與本人目前兼任調解委員在實務上的印證,獲得若干具體的結論,例如增進調解委員的學養以提昇其公信力、改進現有法令規定等,藉供各界先進指教、參考。

關鍵字

調解 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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