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討我國現行偵查犯罪實務中,如何透過偵查手段去深入瓦解組織性、常習性之犯罪,若緊守傳統偵查手法以因應現代多變的犯罪型態,在查緝之成效上會受到如何之限制?其癥結何在?透過這些探討,本文擬研究以我國之犯罪偵查實務背景,有無採用更新、更有效率的偵查手法之可能?尤其是有以我國現狀,有無採用「臥底偵查」(Undercover Investigation)手段之必要性? 另外,以我國現行之法制背景,國家公務員進行臥底,潛入、刺探犯罪活動,可能面臨之合憲性問題,亦可能牴觸現行刑事程序、及違反刑事實體法律,這些問題如何處理,亦有待釐清。故探究採行臥底偵查活動可能面對的法律問題,亦勢所難免。另臥底偵查活動,因為其所牴觸之法律層面甚廣,有無制定成文法之必要性,以提供臥底偵查活動之合法依據,更有討論之價值。綜上,本文以「臥底偵查」法制建立為研究主題,希望能透過相關文獻之分析,以及問題之探討,究明我國有無採行臥底偵查之必要性,以及有無制定成文法之必要。又臥底偵查若需制定成文法,該制度在刑事法律層面所應具備之要件為何?這部法制如何解決實施臥底偵查活動實務上所可能發生之問題?本文由刑事法律之角度,提出對於臥底偵查立法上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