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閱讀漢魏晉南北朝的史料時,發現當時代的女性未必將紡織勞動視為自身成就,而她們的生產所得則大多是在幫助家庭的經濟效益之內。然而,這並不代表女性的勞動沒有經濟效益之外的道德意涵。在研讀史料的過程中,發現當時代婦女最主要的經濟活動為紡織。其產品既可提供家庭使用,亦可以換取財貨,在史料中相關的記載也較多,遂將研究對象定為紡織。此外,在進行研究時,多次看到婦女與道德勸誡連在一起,婦女紡織對家庭的貢獻,不只能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援,也包含母親對子嗣在道德方面的教育。婦女善用紡織作為道德比喻,對家族男性作勸諫,也顯示了紡織不僅代表婦女個人的婦德,亦能放諸於其他道德標準,對整個家庭都有貢獻。本文希望透過觀察婦女紡織,對漢魏六朝的女性生活有更進一步的瞭解。此外,婦女紡織對於國家也有積極的幫助,漢魏六朝官吏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勸導人民犁耕與蠶織,紡織不僅能作為婦女與道德的關連,善盡勸導耕織的循吏也被視為有德,顯示紡織在經濟、倫理和社會方面的多重意義。 婦女紡織的相關文獻,主要出現在正史中的〈后妃傳〉、〈列女傳〉與其他人物列傳中,以及《先秦漢魏南北朝詩》與魯迅蒐集魏晉南北朝時期小說的《古小說鉤沉》。前者記載的主角以貴族與官宦家庭的女性為多,但也略提及平民女性的例子;後者則是以社會為寫作題材,對於一般平民婦女的勞動記載較多,藉著材料的多元性,希望能對不同階層的女性進行分析。魏晉六朝雖不是唯一要求婦女紡織勤於紡織的時代,但卻是加強婦女紡織要求與道德關係的重要時期,亦影響隋唐以降婦女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