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京控制度的形成,其精神源自於中國法律傳統中的「告御狀」。但自嘉慶朝開放京控途徑之後,清代京控制度的發展逐漸揉合了「上控」以及「告御狀」這兩種呈訴制度的性質。對於這種現象,學界現有的觀點認為:由於嘉慶朝正值清帝國走向衰微之時,因此國家管理效率逐漸低落,故而使得此時京控案件的數量不斷地攀升。對於上述的看法,本文將以京控案件做為實例,試圖重估嘉慶、道光兩朝時期清代京控制度運行後對法律制度、社會風氣等方面所產生的影響,以及嘉道兩朝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係。 本文的結構大致可分為三部分。第一部份著重於討論京控制度建立的起源,以及清代京控制度運行的概況。此部分以制度史的觀點,探討《大清律例》內京控條例的構成、呈訴機構的確立,以及審限制度的發展對於京控制度運行的影響。第二部分,本文則以京控風氣較盛的江蘇地區做為探討核心。此部分以江蘇地區的京控案例,觀察中央與地方司法機構對於各類京控案件處置的差異性。第三部分則以京控制度運作的實態做為主軸,觀察帝王、中央司法機構、地方司法機構以及一般民人對於京控制度的應對及策略。 結論部分,則對嘉道時期興盛的京控現象做出下列初步的結論:(一)京控制度的產生,顯是嘉道兩朝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嚴密監控所致(二)必須考慮國家對中央的統治策略、以及地方社會網絡等因素對於案件增加的影響(三)在京控制度中,國家與社會之間不僅因為利益而互相合作,同時也產生了尖銳的對立與衝突。本文希冀藉由清代京控制度的研究,更深入地瞭解嘉道兩朝的皇權政治、地方政治生態,以及地方社會網絡在京控制度中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