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探討「台灣異性戀年輕男女是如何談戀愛?」,試圖分析當代戀愛的公開故事與個人經驗中不同的愛情論述,以及這些論述如何影響研究對象的親密關係型態、生活與他們的性別關係。藉由分析專門討論愛情的大眾文本和訪談二十四位20-34歲的異性戀男女,本研究發現浪漫愛仍是指導當代異性戀青年男女戀愛的最主要論述,只是出現不同的分歧:一為愛神情話(love myth):偶像劇、言情小說、愛情電影中轟轟烈烈、一見鍾情、相信愛能夠超越克服一切的愛;一為現實主義的愛(prosaic-realism):相對於前者而定義,認為愛情並非瞬間可知的決定,強調日常生活的相處以及互惠、平等、健康且成熟的關係。這兩個互相競爭也互相矛盾的愛情論述,是左右當代台灣異性戀年輕男女戀愛與結婚過程的關鍵因素。不過,這兩種論述又有共同的終結,那就是導向浪漫愛的異性戀婚姻,因此「戀愛-婚姻-家庭」連續體更加鞏固。本研究也發現不管是愛情神話或現實的愛,兩者都是性別化的浪漫愛論述。愛情神話往往建立在刻板的性別特質要求與性別分工的預期,而即使是被認為更「進步」 、「平等」的現實之愛論述,其所主張的性別中立也僅是一種去性別的想像,藉由沒看到親密關係中的性別政治,反過來合理化本質化的性別差異論述。從其對於「進步」的需求以及將「平等」納入關係的要求中,可看出台灣年輕人親密關係型態相對於前世代的轉變,不過,此所要求的「平等」,因為忽視結構性的性別不平等,只一味要求表面平等,反而造成女性作為性別結構上不平等的一方受到更不平等的對待,男性作為社會養成而較沒情感能力的一方,也難從親密關係中找到自信與滿足。真正的親密關係平等,仍然需要建立在具有性別平等的社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