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史亂起後,唐中央失去對河北的控制,關中、河南飽受戰火摧殘,直到黃巢亂起,唐中央在財政上始終仰賴江淮支供。本文以「唐後半期國家對江淮的統治及其發展」為題,對「唐朝是以何種方式統治江淮?其發展過程為何?」進行探討,並認為唐後半期中央在江淮推行了一連串極具針對性的統治政策,而且執行得非常徹底。 中央為了達到支配江淮的目的,統治政策最基本的訴求,就是避免中央指揮失靈、導致河朔故事故施於他地。因此,江淮不能出現強人驕藩,而這又取決於中央能否維持江淮社會秩序的穩定,亦即能在江淮樹立起政治權威。在此指導方針下,唐朝主要在以下三點下功夫,一是人事行政。安史亂後,唐中央始終掌控著江淮各級地方官的任命權,並傾向於選派文人出任藩帥;一旦藩帥移鎮困難,中央馬上動用武力解決問題。二是財務行政。唐後半期中央對江淮財利的控制,自第五琦身任山南等五道度支使開始。此後的發展有二:其一設置鹽鐵轉運使負責開發並營運東部鹽利事業。其二則是極力擴大正稅上供額。除稅制改革外,中央致力於精選有能官員出任江淮,使之安定江淮民生、開發江淮經濟,並透過考課制度和監察制度維持江淮吏治。三是道州權責調整與政區劃分。德宗朝以後,唐中央開始調整制度,一方面使藩鎮職權限制在行政監督的層面上,一方面提升支州職權、保障獨立行政地位。在江淮道級政區的劃分上,以分散制衡為原則,大型的高級政區不再重現,從而保持中央的控制力。 除此之外,唐中央還透過歷次整肅異己的政治事件,以確立在江淮的統治地位與政治權威;江淮諸軍的組建過程雖然曲折,但終究還是達到地方維安的目的;中央留心於地方長官要職的選任,使江淮吏治堪稱良好,官民關係的發展也從安史亂時的緊張與衝突,逐步走向和緩、平穩。以上種種,自然是唐後半期國家對江淮的統治,之所以會獲得成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