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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爭端解決程式與規則建制,在WTO扮演-重要角色。WTO爭端解體系之目標乃在於降低了貿易糾紛,促進貿易合作關係。WTO並透爭端解決體系,統一解釋相關規定、審查各國貿易政策,建立先例樹立威信,積極發揮了規範功能。所以,爭端解決程式建立了WTO規則導向之國際貿易關係,確保各國基本權益,調和各國共同利益,防範大國採取強權政治之外運作,有助於WTO功能發揮進一步改革。我國在國際社會地位特殊,與主要貿易夥伴大皆沒有正式外交關係。WTO爭端解決程式對我國加入WTO之意義尤其重大。我國得利用此一程式與WTO會員就貿易事項展開正式諮商,參與多邊貿易談判,從事經貿改革;或提起控訴程式,解決貿易糾紛,促進貿易和諧關係。 本論文研究目的乃從法律學理上,就WTO爭端解決程式從事一通盛研究,包括貿易爭端之性質、概念、範圍、種類、原則:爭端解決的方法、演進、規定、組織、程式、實踐、案例、替代方案、功能與影響,以及發展方向等等議題詳加討論。本論文乃一學理上之基礎研究,得以做爲進一步個案專題研究之基礎,並得提供政府參加WTO活動之參考。爭端解決程式之研究除了保護本國合法權益外,尚有其他週邊效益,包括對於WTO實體規定之討論,其他國家貿易政策之檢討,WTO與其會員貿易政策之改革,或新回合多邊貿易談判之規劃,以及與其他國際組織聯繫關係之建立等等。

被引用紀錄


黃政傑(2002)。GATT/WTO爭端解決體系下「非違反協定行為 之控訴」之研究〔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cycu200200515
張聰耀(2007)。機關違反法令所生招標爭議解決模式之探尋〔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07.01821
薛景文(2005)。TRIPS協定執行程序刑事部份解釋適用對我國著作權法刑罰章影響之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05.0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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