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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由「理」字探討宗教的天理與人欲-以朱熹與天帝教觀點切入

Exploring Natural Law and Human Desires of the Religion from the Chinese Character"Li-the Viewpoint of Zhu Xi and the Lord of Universe Church (Tiandi Jiao)

摘要


「理」字有治理、文理、理義之意。在南宋朱熹「理學」的架構中,「理」成了天地萬物的根源,兼具本體及宇宙生化意義。朱熹是繼孔子之後的大儒之一,他的思想被尊稱為『朱子學』。就「理學」而言,朱熹也被視為理學一派的集大成者,馮友蘭(1895-1990)在《中國哲學史》中說:「道學家中,集周邵張程之大成,作理學一派之完成者為朱子。」朱熹的形上學理論,就是「理氣論」。其本體就是「理」或「天理」。《答何叔京》之二八謂:「天理只是仁、義、禮、智之總名,仁、義、禮、智便是天理之件數。」朱熹認為人也是由「理氣」結合的產物。他基於天理至善、氣質有惡的價值旨趣,便要求人在處理二種不同的「命」和「性」的問題時,應張揚天理之善、去除氣質之惡,致使「去人欲,存天理」成為其「人命論」和「人性論」的共同歸宿。以宗教層面而言,天帝教強調「去私心,存天理」,這與朱子之「滅人欲,存天理」觀念有異曲同工之妙,然就天道觀與人性論的基礎論調上是否相同?將是本文所欲探討的方向。

關鍵字

理學 朱熹 宋明理學 天帝教 去人欲 存天理 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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