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政國家中,稅捐係國家不可或缺之金錢要素。國家經由課稅權之行使,將人民財產權轉換成公法之強制性財政收入。稅捐課徵之原則,首重公平,而稅捐公平原則,經常被認為係稅捐正義之代名詞。憲法第十九條之規範目的,除呈現稅捐法定主義之要求外,似得作為肯認稅捐基本權之依據,以有效質踐納稅者權利保護,而大法官亦應藉此作為稅捐正義之維護者。各種稅捐法律關係均以稅捐正義為基本原則,但著重焦點並非完全相同,本文舉部分釋憲實例作為探討對象,並作為未來繼續研究之基礎。
為了持續優化網站功能與使用者體驗,本網站將Cookies分析技術用於網站營運、分析和個人化服務之目的。
若您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本網站使用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