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許多會計師事務所朝向產業專業化發展,此發展有利於事務所擴張市場取得利基,而此趨勢亦將會影響審計公費,本文旨在探討在台灣審計市場中,會計師事務所的產業專業化對審計公費的影響。此外,過去已有多位學者驗證審計公費與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有關連,如:Palmrose(1986)和Francis(1984)發現五大事務所在審計公費定價上收取公費溢酬,蘇裕惠(2000)也發現在台灣審計市場上,三大事務所收取的審計公費亦有審計溢酬的現象。本文亦依循蘇裕惠(2000)之研究,重新檢視台灣的審計市場中,大事務所的審計公費型態。有別於蘇裕惠(2000)之研究,本文以五大事務所定義為大事務所,而非三大事務所。本文以民國89年的上市上櫃公司為樣本,以問卷調查各公司之公費資料,其餘財務資料取自於台灣新報資料庫。會計師事務所的產業專業化程度一旦成熟,市場佔有率勢必成長,事務所在各產業中的市場佔有率達20%者,本文定義為審計產業專家。以全國審計市場的市場佔有率衡量五大事務所的產業專業化程度已被許多學者所採用,如:Eichenseher and Danos(1981)、Craswell et al.(1995)、Kwon(1996)、DeFond et al.(2000)、Dunn and Mayhew(2001)、Mayhew and Wilkins(2003)、Carcello and Nagy(2002)。選定20%是根據Craswell et al.(1995)的研究,Craswell et al.(1995)以10%為門檻,本文認為過低,故提升為20%為認定標準。市場佔有率的計算是依循Hogan and Jeter(1999)的研究,以受查客戶之總資產為基礎,衡量各事務所在各產業的市場佔有率。事務所的產業專家化對審計公費的影響,主要來自兩種效果:異質化之服務(品質效果)與規模經濟(成本節省)效果。產業專家可以藉著累積查核同質性客戶之經驗而發展出規模經濟,如此產生成本上的節省進而降低公費。DeFond et al.(2000)發現香港審計市場中一家非六大但高市佔率的事務所(KWTF),以降低公費吸引客戶。Mayhew and Wilkins(2003)亦指出市佔率未達首位的審計產業專家以公費折扣吸引客戶。另一方面,產業專家可以藉著提供客戶特定要求的審計服務而標榜高品質,為提供異質化的服務,產業專家需持續投入成本發展新的審計技術,無法有成本上的節省,故會收取公費溢酬。DeAngelo(1981)和Craswell et al.(1995)的研究即認為產業專業化可作為審計品質的指標之一。Mayhew and Wilkins(2003)亦發現市佔率高的審計產業專家可藉著高品質的服務與其他競爭者區隔,進而收取公費溢酬。由上述分析可知,異質化之服務(品質效果)與規模經濟(成本節省)兩效果對公費之影響恰為相反,需視兩效果中何效果較強勢以決定產業專業化對審計公費的影響。因此實證研究上對於產業專家對公費的影響出現分歧的研究結果,Craswell et al.(1995)以澳洲市場為研究對象,發現八大且為產業專家的事務所收取較高公費,而後八大事務所合併為六大事務所,Ferguson and Stokes(2000)的研究卻無法得到此結論。Palmose(1986)在美國市場亦無法驗證審計產業專家收取較高公費。理論上,產業專家對公費的影響並不確定,若品質效果大於規模經濟效果,則產業專家對公費的影響則為正向(Craswell et al. 1995;Cullinan,1998;DeFond et al. 2000);若規模經濟效果大於品質效果,則產業專家對公費的影響則為負向(Francis and Simon,1987;Pearson and Trompeter,1994)。由於台灣個別產業的審計市場規模不似美國、澳洲大,故本文預測產業專家的品質效果強於規模經濟效果,因此產業專家對公費的影響為正。假說一:在台灣的審計市場中,產業專家對公費的影響為正向。事務所規模亦會影響公費,Francis(1984)、Palmrose(1986)和蘇裕惠(2000)皆已驗證大事務所收取較高公費。本文亦預測五大事務所較非五大收取較高公費。假說二:在台灣的審計市場中,五大事務所對公費的影響為正向。在實證分析上,本文以文獻上常使用的公費迴歸模型(Simunic,1980;Craswell et al. 1995)進行分析。主要變數有產業專家(SPEC)及五大事務所(Big 5),實證結果顯示(表四)產業專家變數(SPEC)顯著為正,顯示產業專家對高費之影響為正,意即台灣的審計產業專家並無發展足夠的規模經濟以降低公費,品質效果強於規模經濟效果,因此在公費上有收取溢酬。五大事務所(Big 5)對公費之影響顯著為正,同時是五大又是產業專家之事務所(Big 5*SPEC),對公費之影響亦顯著為正,表示五大且為產業專家之事務所所收取的公費高於五大但非產業專家之事務所。迴歸模型中亦包含其他控制變數,控制審計工作的複雜程度與審計風險,如:客戶總資產(LnTA)、客戶的分支機構數(SUB)、過去三年損益曾經虧損(LOSS)、存貨與應收帳款對總資產之比率(ARINV)、國外分支機構數對總分支機構樹枝比率(FOREIGN)、長期負債對總資產比率(DE)、稅前息前盈餘對總資產比率(ROI)。其中,客戶總資產(LnTA)之係數顯著為正,顯示受查客戶的規模是影響公費的主要變數之一,這與Simunic(1980)和Palmrose(1986)的研究結果一致。客戶的分支機構數(SUB)之係數亦顯著為正,過去三年損益曾經是虧損(LOSS)的客戶對公費呈顯著負影響,這與一般預期是正向影響恰為相反。可能的原因是由於客戶基於財務窘況希望降低公費,事務所又希望獲得續任留住客戶,因而事務所在公費的計價上往往會妥協於客戶而給予折扣。因這類客戶所損失的公費收入,事務所可能會轉嫁在財務狀況良好的客戶上,這也可以解釋為何迴歸模型中ROI(稅前息前盈餘對總資產比率)的係數為正。本文額外依循蘇裕惠(2000)之研究,以三大事務所(Big 3)定義為大事務所重新分析,所得之結果(表五)與前述結果相似。此外,本文將樣本分為電子業與非電子業,再分別進行實證分析。結果顯示,電子業的產業專家收取的公費溢酬高於非電子業的產業專家。以往對國內審計公費之研究尚未探討產業專家之影響,大多注重會計師事務所規模會影響公費。本文加入產業專家之變數於研究中,希望對台灣審計市場的公費型態有更深入的分析,並檢視大事務所朝產業專業化發展的策略。本文的實證結果驗證產業專家及事務所規模對公費皆為正向影響。
This study investigates the effect of industry specialists on audit fees in Taiwan. The empirical results show that auditor specialists charge higher audit fees, indicating that auditor specialists provide quality-differentiated services. Further evidence demonstrates that the Big 5 audit firms also charge higher fees, indicating that auditor size could be a proxy in measuring audit quality. When the sample is grouped into electronics industry and non-electronics industries, specialist fee effects in the electronics industry are much significant than those in non-electronics indust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