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3.21.43.58
登入
登出
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登入
登出
出版品瀏覽
幫助
授權華藝
IP:3.21.43.58
繁體中文
English
简体中文
精確檢索 : 冠狀病毒
模糊檢索 : 冠狀病毒
冠狀病毒感染
冠狀病毒疾病
查詢出版品: 冠狀病毒
進階查詢
查詢歷史
主題瀏覽
帕運登場,和華藝一起認識帕拉林匹克運動會!
期刊
美國衆議院立法管制利用電話及傳真機的廣告手法
賴國源
《資訊法務透析》
2卷10期
(1990/10)
Pp. 4-4
https://doi.org/10.7062/INFOLAW.199010.0004
引用
分享
收藏
列印書目
全文下載
延伸閱讀
黃銘傑(1998)。
美國法上的言論自由與商業廣告-兼論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一四號解釋
。
臺大法學論叢
,
27
(2),347-393。https://doi.org/10.6199/NTULJ.1998.27.02.12
洪淑芬(1995)。
行動式無線電通訊系統不實廣告募股行爲遭禁止
。
資訊法務透析
,
7
(3),12-13。https://doi.org/10.7062/INFOLAW.199503.0010
王明禮(1995)。
美國國會提案允許公用事業控股公司進入電信市場
。
資訊法務透析
,
7
(5),3-3-1。https://doi.org/10.7062/INFOLAW.199505.0001
陳錦全(1995)。
美國上訴法院認定有線電視業廣告業務專屬代理與約爲非價格垂直限制交易,不適用當然違法之原則判斷是否違法
。
資訊法務透析
,
7
(12),8-9。https://doi.org/10.7062/INFOLAW.199512.0009
蔡適帆(2010)。
論對濫發商業電子郵件採行刑事管制之必要性—以美國法為借鏡—
〔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cycu201000977
篇名與作者
延伸閱讀
全文下載
本網站使用Cookies
為了持續優化網站功能與使用者體驗,本網站將Cookies分析技術用於網站營運、分析和個人化服務之目的。
若您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本網站使用Cookies。
我知道了
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