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大環境逐漸尊重「學術自主」的趨勢下,法律學門本身卻一直未能形成適當的學術評量機制。面對法律學門對評量機制的現實需求,我們認爲法學期刊的評比可以扮演評量學術成就的部分功能。要使期刊能夠擔負學術評量功能,其前提是要先對目前國內的法學期刊進行學術評比。在這樣的認知下,作者們進行了一項針對臺灣法學期刊而爲的評比。 爲確保評比工作的公正與周延,這個工作聚集了國內各法律學術單位的人員來共同參與。經過討論後,本工作採用了「學人主觀評價」、「學人投稿偏好」、「編輯嚴謹度」、「審稿制度」、「被引用次數」、「稿件來源廣度」等項目作爲評比標準。並且將最後的結果依各該期刊所能代表的學術水準分爲「值得信賴」、「可爲參考」、「不建議參考」與「不具鑑別力」四個等級。 完成期刊的評比工作後,本文也針對國內期刊表現出的編輯嚴謹度低落、國內學者不引用本國學者論文及審稿制度普遍未建立等現象提出反省,並期望期刊評比能對國內法學的再進步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