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理論發展與實務運作之研究」,所欲探討者,主要係由我國實務運作結果除去請求權時所產生之問題,諸如:1.結果除去請求權在我國法制中「權利論證基礎」為何;2.欠缺「實體法上法律依據」之結果除去請求權得否在行政救濟中落實;3.結果除去請求權在行政救濟體系中之地位為何;以及4.國家賠償中之回復原狀請求權能否取代結果除去請求權中回復原狀之功能。以上均係近十餘年來,我國行政法院在處理與結果除去請求權相關裁判時,所提及之疑問。 針對以上結果除去請求權於我國行政審判實務中,所產生之實務運作上的疑問或論述上之爭議,本文將以學說見解的意見,並參考德國實務的運作方式,嘗試為這些問題,尋求合理的解決途徑,並希望能為「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在我國理論發展與實務運作二者間,找到一個認知上的平衡點,而能提高結果除去請求權在我國審判實務上的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