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電力企業的壟斷地位一直是各國電力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然而輸配電業擁有電力網的自然壟斷性質是不爭的事實,我國目前輸配電關鍵基礎設施、電力調度及交易均由台電負責,稱為TSO,而澳洲、美國採用ISO制度,將輸配電關鍵基礎設施交由輸電和配電提供者維護運作。為確保電業間的公平競爭及公平用網,本文盤點我國目前輸配電業的監管現況,及蒐集澳、美監管機關對輸配電業的管制措施案例,提出我國未來可能的輸配電業監管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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