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3.17.28.48
  • 期刊

民事裁判大前提之探尋與形成-從法的發現到法的實現之實務歷程

摘要


司法審判工作之操作過程,一向係以法規為大前提,而以事實為小前提,依邏輯三段論方式推理演繹導出其結論,並作成裁判。在此涵攝過程中,除調查證據及認定事實外,如何搜尋正確之法律並與案例事實相互滲透及闡明,俾形成妥適之法律見解,以適用於具體個案上,乃法官最重要與艱難的課題。本文特挑選最高法院近年來作成之裁判六則,加以解析說明合議庭在審理中,如何經由法的發現去實踐個案具體化的心路歷程。

參考文獻


吳從周(2014)。2013年民事法發展回顧。臺大法學論叢。43(特刊),1127-1186。
謝哲勝(2014)。雙重債權讓與契約的效力—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825 號民事判決評析。法令月刊。65(10),1-8。
Larens, Karl、陳愛娥譯(1996)。法學方法論。臺北:五南。
刁榮華編(1977)。法律之演進與適用。臺北:漢林。
王甲乙(1996)。民事暨行政訴訟研究。臺北:司法周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