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審判工作之操作過程,一向係以法規為大前提,而以事實為小前提,依邏輯三段論方式推理演繹導出其結論,並作成裁判。在此涵攝過程中,除調查證據及認定事實外,如何搜尋正確之法律並與案例事實相互滲透及闡明,俾形成妥適之法律見解,以適用於具體個案上,乃法官最重要與艱難的課題。本文特挑選最高法院近年來作成之裁判六則,加以解析說明合議庭在審理中,如何經由法的發現去實踐個案具體化的心路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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