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貪污犯罪現象一直以來始終未曾稍斂,近來發生的貪污弊案無論在涉案層級上、受社會矚目的程度上,或是後續所引發的公眾效應上,都正達到了前所未見的高峰。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檢視本國學者所提出對於我國主要規範貪污犯罪之刑事法令-貪污治罪條例的各種探討,卻多仍集中於特別法關係等純刑事法理的範疇,或是針對該條例刑度過重所衍生的各項問題提出批判,最後亦多歸論於應廢除貪污治罪條例而使貪污犯罪回歸普通刑法規範。惟對照本國政府體系從上至下的腐化風氣,貪腐弊案層出不窮的現象,令人不禁懷疑回歸普通刑法的貪污犯罪規範是否能對本國貪污現象有所改善?是否足以呼應社會大眾對於革除貪污的渴求?現行貪污治罪條例既具有本質上整體性之根本問題,在現行體例下作出修正或增訂,能否徹底改善此部法律的本質,使其符合法理並有效防範抑制將來我國的貪污犯罪問題?本文試圖針對上述問題思考討論,並嘗試研究歸納提出些許建議,期就本國貪污犯罪規範之探討有稍許微薄之貢獻。 貪污一詞既非可明確定義之法律用語,貪污犯罪之概念也隨不同時間和地域有所相異,在試圖探討貪污犯罪之規範問題前,本文於第二章下,先就貪污行為之定義,從中外文義解釋和學說理論加以探究說明,次就貪污行為作為刑法所規範禁止之犯罪行為,自基本面的保護法益檢討,用以界定刑法所規範之貪污犯罪之外緣,明確化貪污犯罪之概念。並輔以本國公職人員貪污行為態樣之整理介紹,從實際面向掌握貪污犯罪之態樣,以免自陷於純學理論述而造成與實際現象之落差。 在基本貪污犯罪定義概念確立後,本文於第三章中對貪污犯罪規範之背景側寫描述。以貪污犯罪之影響性為引,繼而針對學說上較少觸及但卻是貪污犯罪中損害性最鉅的組織性貪污犯罪,以財經犯罪之概念探究其本質,並檢討現行相關制度設計認知上之缺失。其後從實務角度,簡略介紹現行本國貪污犯罪調查訴追機關單位,並就此些行政監督及司法調查機關針對貪污犯罪之各種特性,在實際防制監督訴追上所遭遇的困難,分就組織面與法律面進行探討。 就本文所欲探究之重點主題-貪污犯罪之特別規範,係分從外國立法例及國際公約相關特別規範整理介紹,再進入本國法之領域,以現行貪污治罪條例之檢討及本國另行制定貪污犯罪之特別規範之必要性為中心,展開本文之重點論述。在第四章部分,本文分就值供本國參照之外國立法例和現今國際間所協議擬定的國際公約,針對貪污犯罪特別規範所應具備之重要規範內容和相關配套措施法令,為重點式之介紹整理,冀能提供本國日後制定相關特別規範之建議參照。而於第五章中,就本國貪污犯罪防制之特別規範,先以歷來我國貪污犯罪特別規範之立法背景及沿革,和刑事法理上之特別法原則作一簡略之介紹,勾勒本國現行貪污犯罪特別規範之歷史背景及特別規範所應符合之刑事法理原則。其後針對貪污治罪條例在學說上所遭受的批評及學者所提之建議整理歸納,並論述本文之意見看法。而此章之最後,亦是本文之重點,則就我國應重新制定貪污犯罪之特別規範的必要性提出分析,並針對該特別法所應規範之實體法和程序法規定,及相關配套錯失之建構,參照前述之外國立法例與國際公約,整理分析提出本文粗淺之建議。 在本文之末章,係檢討分析當代社會大眾對於貪污犯罪所應具備之認知,並以本國日後貪污犯罪防制所應重視之要點,作為全文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