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係以日本法律制度、最高裁判所判例、學說見解爲中心,探討「統治行爲」與「司法審查界限」之問題,同是兼論我國現行釋憲制度對涉及統治行爲的適用情形,並以大法官會議釋憲實務中相關解釋文爲例,實施比較研究分析。本文計分爲五部分,第一部分概說,陳述統治行爲之概念,及說明含法律問題之統治行爲(或政治問題),卻予以排除司法審查之範圍乃爲本文的研究重點。第二部分,分別敘述統治行爲在法、美、英及西德的發展情形、適用範圍與司法審查限界。第三部分,以日本法律制度及憲法訴訟判例爲中心,研究統治行爲之違憲審查情形。第四部分,以比較法學之途徑,探討我國釋憲制度與實務有關統治行爲的適用情形,並分析眾所關切大法官會議釋字四一九號解釋「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之憲法爭議問題及其適用統治行爲論之可行性。第五部分爲結語,歸納統治行爲排除司法審查之適用理論及今後規範之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