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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析論釋字第499號中修憲界限爭論之研究

指導教授 : 李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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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發生於世紀之交的第五次修憲及其與相關憲政機關之連動,堪稱是我國憲政發展史上最重要的一個里程碑。一方面,政治力將個人政治利益(延任)和人民集體利益(凍選)掛勾,以尋求自身利益之極大化。而該次修憲所通過的相關條文可說是國大歷年修憲收租權力的最大化表現,而這也是我國民主化的邏輯超越常憲政原理的極致發揮。另一方面,因著國大在歷年藉由收修憲租的擴權發展,勢必會侵犯到立法院的職權核心領域。故而憲政機關的衝突,在所難免,而第五次修憲恰為一引爆點。而此種憲政機關間(國民大會與立法院)之衝突,在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規範制約下。逐漸走入憲法爭議的制度解決程序當中。致使司法院大法官乃在以國民大會改革為核心的國會制度改革修憲與釋憲的過程中,扮演了決定修憲方向的積極角色。當司法遇上政治,原本應是分工互補的兩造憲政機關,但在第五次修憲過程中,因著釋字第499號的作出,竟變成全面性的衝突。而國內學界對第五次修憲與釋字第499號之觀照重心,因著政治與法律的鴻溝,似有呈現兩個領域各行其是的況態。但本文認為對於第五次修憲與釋字第499號此一同時牽連著司法與政治的複雜議題,若僅從單一角度出發,將難以對本案例得到一全面性的認識。須知,在我國憲政變遷中司法與政治之互相辯證關係是沿著社會的整體變遷而開展的。是故,吾人若要對於我國憲政變遷有一全面性的認識,應以政治邏輯與法理邏輯之辯證為切入之觀。 本文觀照的重心即是依著政治邏輯與法理邏輯之辯證理路,以歷史制度論的觀點出發,試圖從第五次修憲中司法與政治-兩造憲政機關間之角度去理出我國憲政變遷中司法與政治之互相辯證關係及其背後的理路與權力運作模式。再者,隨著釋字第499號的作出,我國現今多接受了修憲有其界限,而此界限之確立與否,又會對我國其後的憲政運作帶來怎樣的影響。而於其間,修憲界限論又是扮演著怎樣的一個角色。凡此種種,本文均有深入之分析。最後,本文將試著從前述議題之各項分析中,去歸納提出對我國憲政運作之發現與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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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姚中原(2014)。臺灣憲政改革對國會制度之影響研究-從廢除國民大會角度分析〔博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4.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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