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從司法審查理論,探討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在憲法解釋案例中,對於政治問題的審查界限。首先就違憲審查類型作概念性陳述,藉以印證釋憲實務見解的異同;次論政治問題不予審查的歷史背景及各國相關之審查界限與準則;進而分析大法官所建立的政治問題審查原則。經由本文研究歸納,認為大法官在政治問題之審查界限,我國大體依循歐美所創設的法理原則,惟在經由個案分析後,發現迄今仍未建立明確之規範準則。本文乃建議,在不逾越分權原則下,釋憲機關應以更開放及務實的態度,依據憲法,就具有政治性爭議之事項,亦能適時釐清其法意,以確實作好維護憲法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