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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位論文

違憲審查制度中政治問題理論之研究─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為核心

THE STUDY OF POLITICAL QUESTION THEORY IN JUDICIAL REVIEW: AN ANALYSIS OF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S

指導教授 : 陳耀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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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治問題」原則係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司法為尊重行政、立法部門專屬職權,例如:外交或國際法之行為、國會與行政機關間的爭議(倒閣與解散國會之問題)、內閣政策形成、戰爭之宣示等,司法為尊重行政、立法部門核心領域,應持司法自制的態度,於違憲審查時對於此類高度政治性案件,可持「政治問題」原則拒絕審查,將繫爭爭議留待行政立法解決之,避免介入政治漩渦中,以維持司法的超然中立,在美國及德國則採「政治問題」原則及「統治行為」理論作為政治迴避的論點。 我國違憲審查實務中,有採「政治問題」原則及「統治行為」理論而不加以審查之案例,首見於民國82年釋字第328號中,正式提出:「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此後,大法官在釋字329號、釋字387號、釋字419號、釋字632號等解釋,有見諸解釋文、個別協同、不同意見書或聲請書中,經常援引此類「政治問題」應予迴避的論點,強調非屬司法權的界限範圍。「政治問題」原則或是「統治行為」理論的內容及界限卻常常備受批評,美德兩國對於類此理論均存在著許多爭議及質疑,主要原因在於其認定標準不夠明確,內容也未見合理,亦淪為法官逃避審查的藉口;但如逕予審查,則又有司法政治化的疑慮,「政治問題」原則成為違憲審查制度中極有爭議的問題。 本文參照美德兩國對於「政治問題」原則及「統治行為」理論的類此概念之學說見解及實務作法,主要係以我國大法官實務相關案例為主要研究標的,以文獻分析法及比較研究法探尋「政治問題」原則更完整的分析架構,以達本文研究目的:我國司法實務「政治問題」的發展過程、審查作法及其適用之爭議,本文另參照美國「行政特權」學說見解及實務案例,探討我國對其特權,於實務上(釋字585號及613號)是否有「政治問題」原則之適用。各國違憲審查制度的不同設計,其審查理念及法官審查態度,歷史背景、政府體制都有一定的影響,美國嚴守三權分立,實務上可見諸若干引用「政治問題」原則之案例;德國憲法法院則無引「統治行為」拒審之案例,我國引此原則拒審的案例,目前只見諸釋字328號及釋字419號,亦不多見。 故本文先論述權力分立原則及美德兩國及我國之違憲審查制度類型,再以美德兩國相關案例參照,探討我國對此概念之實務案例,由於「政治問題」原則概念模糊不清,我國於實務運用上,常有說理不夠明確、相互矛盾,及太遷就政治現實的缺失,故運用「政治問題」拒審時應謹慎使用,應先就案件的憲法爭議部分予以審查,不能因其具有「政治性」而引用此項原則規避憲法賦予違憲審查之重責大任。

並列摘要


“Doctrine of political questions” is the basis of the “doctrine of separation of powers.” Judicial department respects the core authority of administrative agency and legislative department. It will take judicial self-restraint acts to avoid judging political acts and controversy. We can observe some cases in the Supreme Court of United States, few in the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s of our government, none in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of Germany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because a lot of scholarly analyses think that the political questions theory is too vague. In Judicial Review System, when judges use the political questions theory, they should consider seriously.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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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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