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度現代社會中,「電」的使用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也攸關國家經濟的穩定發展。一個負責的全民政府,有義務提供人民和企業「足夠和穩定」的電力供應,同時也有責任確保「安全無害」的電力消費環境。 核四廠應否興建的爭議,歷時20年雖然業經合法通過預算、政府與台電的長期宣導,並且投下數額龐大的睦鄰回饋金與建置費用,可是至今仍然風波不斷,更是朝野爭議的焦點,反核、擁核勢力各有堅持,互不溝通,廠址附近居民幾近焦土抗爭,使核四的興健與否投下不可測的變數。 行政院決定停建核四,真是一個兼顧人性與理性的抉擇嗎?如今交由大法官解釋,其結果真能讓這項涵蓋政治、經劑、體制、心理、環保乃至文化等各層面的政策議題獲得解答嗎?僅以學術研究立場,利用國內外學者用於決策分析層級程序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對其作一番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