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對於民營電廠聯合行為之裁罰,在高等行政法院原判決下完全被推翻,此判例如果成立,代表著我國電業在單一買方市場型態下長期合約商品的買賣交易將不再受公平交易法規範,發電業同業間的限制競爭行為也完全合法完全不需要管制,所幸如今最高行政法院已廢棄原判決並發回高等行政法院重為審理,本案勢必影響消費者福祉至鉅且深,更將影響我國電力市場公平交易制度的建立與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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