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於台電公司長期獨占壟斷電力市場,缺乏競爭,導致其經營效率低下,人事成本高昂,決策黑箱作業,貪腐弊端叢生,如今更因年年鉅額虧損而瀕臨破產,再加上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9家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之購售電費率,已足以影響國內發電市場之供需功能,係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聯合行為規定並依法予以處罰之案例,在在顯示出目前我國電力市場所面臨之各種問題,因此電業自由化之改革實乃刻不容緩。本文之目的,即在於尋求我國電業自由化之未來改革方向,如何在促進電業競爭與維護公共利益之間尋求平衡點,如何在電力市場解除管制導入競爭後建立再管制之架構,此即為本文所欲探討者。本文首先藉由國內外文獻之彙整,了解電業自由化制度設計之重點項目,例如電業之結構重整、電力市場之設計、電力網路之使用調度以及電業管制機關之設置等,並基此評析現有各版本電業法修正草案之優缺;其次透過國內競爭法相關之學說實務與民營電廠聯合行為案之整理分析,探討電業自由化過程中及自由化完成後,我國公平交易法及電業法如何對於電業違法競爭行為加以規範;最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以供我國未來修法及實務處理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