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上市公司相繼引進獨立董事制度,則將導致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監察人)兩種監督力量並存的局勢,兩種制度各有優缺利弊,為避免兩者的衝突與重疊,必須結合兩者的優點與長處,以免兩者之間扞挌,本文從獨立董事與監事會的職權範圍、制度功能、監督時間、及分工合作等,探討兩者之間的互補關係與排斥關係,最後劃分獨立董事的監督職權注重於事前及事中監督、參與性內部監督、妥當性監督、及自我監督;而監事會的監督職權注重於事後監督、非參與性外部監督、合法性監督、及相互監督。獨立董事與監事會職權清楚分際、運作關係協調,則將能夠使兩岸公司治理制度更臻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