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犯罪之跨國境趨勢,犯罪證據之蒐集日形困難,同時經由司法互助所蒐獲之證據在本國法上是否具有證據能力,更為境外取證之重要課題。日本於西元1976年(昭和51年)發生史上著名的「ロツキード事件」,此為日本首次透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之方式,囑託美國法院法官訊問重要證人之案件,其後該案之歷審實務判決就取證過程及其證據評價,作出相當豐富之解釋,學界亦引發一系列的檢討,在比較法上實具有研究之價值。鄰國日本與我國在刑事法制之立法、修法等法制沿革上向來相關密切,兩國間訴訟構造與發展亦甚相仿,故自該案所呈現之實務運作問題,實值吾人深思而作為引進法制或實務運作、學理研究之參考,本文即嘗試就案件之歷審見解加以介紹及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