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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還是不真正?論工程契約中業主協力行為之性質-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360號民事判決之評釋

摘要


承商施工過程中,常常需要業主的協力,才能繼續工程之進行。業主協力行為之性質為何?是否具有義務的地位?是真正還是不真正?牽涉到承商與業主間工程角力的動態互動。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360號民事判決依民法第507條文義首次清楚闡釋:協力行為的法律性質係「不真正義務」,業主不為協力行為,並不構成債務不履行責任。本文認為業主既已享有「報酬後付」的優勢,在工程法之解釋論甚至立法論上,實有必要考慮「協力先行」的實務而賦予業主協力行為「法義務」的地位,促使雙方共同善盡各自之義務,俾順利完成預定工作。此可藉由法院進行補充的契約解釋,或透過修法方式建立業主協力義務的基礎,將得以建構互相牽制的契約模式。

參考文獻


王文宇(2009)。契約定性、漏洞填補與任意規定 以一則工程契約終止的判決為例。台大法學論叢。38(2),131-185。
王澤鑑(2009)。債法原理(一)—基本理論.債之發生。台北:自版。
余文恭(2006)。論工程契約之性質及其義務群。月旦法學雜誌。129,19-32。
邱聰智(2002)。新訂債法各論(中)。台北:元照。
邱雅文(2010)。應用於工程法律問題的法律分析方法特性試論—以Change Orders及Differing Site Condition為例。工程。83(1),21-30。

被引用紀錄


邱慧珠(2015)。公共工程招標、決標階段內部控制之研究〔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cycu201500984
林祖晞(2015)。論定作人之協力義務〔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5.02805
許正欣(2014)。公共工程契約義務之研究─以業主協力義務為中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4.02567
林俊佑(2011)。工程承攬契約重大變更問題之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1.01990
車彥瑩(2016)。工程契約定作人協力行為之性質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北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23-130320171424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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