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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契約的解釋—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150號民事判決評析

摘要


本件兩造當事人爭執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中向國財署「申購」一詞,除了因國財署「讓售」而購買,是否還包括國財署「標售」而購買的情形,地院判決肯定,高院判決否定,本件最高法院判決肯定。本件爭議涉及契約的解釋,即探求當事人的真意為何,本件在於探求當事人使用「申購」一詞的真意,本文認為「申購」一詞只是針對買方的行為並無區分賣方讓售或標售,因此,包括國財署「標售」而購買的情形。本件判決提出「檢視其解釋結果對兩造之權利義務是否符合公平正義」作為探求當事人真意的指導準則,解釋結果也符合公平正義,值得加以肯定與讚揚。本則見解一方面將契約解釋的方法更具體化,另一方面也彰顯了契約解釋在符合契約當事人的公平正義的最終目的,對於學界和實務將來在契約解釋上都有指引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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