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以博達個案來分析公司在經營權與所有權沒有分離下,「利益收斂假說」在公司治理上能否發揮效用,以及管理者透過自利行為侵犯小股東權益。由博達案可發現,由於現在台灣公司治理普遍有大股東控制著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的現象,此現象應該適度的調整。基於利益收斂假說,應該提高董監事兼任經理人持股,且為了避免控制股東侵犯小股東權益,以及避免出現像博達案等重大公司治理事件重演,應限制控制股東直接或間接的持股比例,並鼓勵專業經理人增加公司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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