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長期透過公辦與學區分發的方式固然有其時代性的考量與行政上的便利性,卻也導致公立學校因過度保障,而致運作較為保守僵化與教育成效不彰的事實。教育選擇權乃希望透過市場自由競爭的原則,藉由家長與學生擇校權的擴大,為教育體制注入新的活水,改善學校的教育品質。近年來世界主要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日本及我國,均已將家長教育選擇權的擴大,列為教育改革重要的理念與作為。 本文首先闡述教育選擇權的意義、理論依據,其次歸納教育選擇權引發的爭議,並就現階段我國教育體制的現況,提出實施教育選擇權的可行作法。最後論及教育選擇權的實施應結合政府、學校、家庭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兼顧弱勢族群的教育機會均等,才能在追求卓越教育的同時並兼顧社會的公平正義,亦才符合實施教育權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