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為非戰爭軍事行動的主要任務之一,面對災害的大型化趨勢,擁有充沛人力及裝備的軍隊必然納入救災行列。在全災害的架構下,軍隊主要提供應變突然激增的應變能力。美軍積極前往國外救災,有助於提升國家軟實力,國內救災因法律限制只能被動救災。日本自衛隊法規定災害派遣,自衛隊可主動救災。中國大陸制定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法,解放軍初步完成非戰爭軍事行動體系。解放軍在震災表現比在雪災好,但仍暴露戰略投送能力不足、未發揮特有專長及指揮後勤不完善等缺失。國軍在88水災出動太慢,可借鏡外軍立法或修法規定國軍救災任務,參考美國國家計畫劇本與國家演習計畫,讓災防平時整備有整合概念,減少縱向、橫向溝通不協調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