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探討台灣與英國教育政策如何透過法令、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國定課程等為身心障礙學童營造平等的教育環境及「融合」的論述對肢體障礙學童體育課程之影響。參照社會學家伯恩斯坦理論提出「政策實踐與知識產生再製模型」探討教育政策的形成、詮釋與實踐。以質性方法,蒐集相關文獻進行政策分析;探討政策的詮釋並訪談教育官員;觀察台灣與英國各四所小學體育教學並訪談教師。獲致以下結果:一、台灣與英國在身心障礙體育的教育政策上是由「融合」概念所主導,並欲藉其達到教育平等的理想。二、教育政策是由法令、課程綱要等所產生的論述,經地方教育局官員作政策的詮釋,由學校單位實踐,進而影響肢體障礙學童的體育課程。三、教育政策在訂定與實行間有落差;地方教育局對教師融合體育課程的教育服務提供有限。四、教師認為相較於課程標準,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對於肢體障礙學童體育課程並無影響。五、教師本身對於肢體障礙學童軀體認知會影響體育教學。